越南加强电商卖家税务监管:取消定额征税,改为自行申报
在越南做线上生意,过去可以和税务干部谈一个固定的月税额,生意好坏都按这个数交。这套办法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退场。
取而代之的是自行申报:按实际营业收入算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自己记账、自己开票、自己承担申报错误的责任。
政策依据是国会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以及财政部 2025 年 10 月 6 日发布的第 3389/QĐ-BTC 号决议。后者把个体工商户按年收入切成三档,逐档规定申报方式与计税方法。
变化不只发生在税法条文里。11 月初,越南得乐省税务部门再发文件,要求经营户与个人经营者如实申报实际收入,理由是核查中发现部分商户申报的应税收入明显低于实际收入。
一、定额税为什么被拿掉
定额征税在越南跑了几十年。税务部门按经营规模、位置、行业给一个固定收入额,商户按月或按季交固定税,不问真实流水。
据《人民报》报道,全国曾有近 200 万户个体工商户按定额纳税,每年贡献约 26 万亿越南盾,平均每月每户 67.2 万到 70 万越南盾。
电商把这套算法的前提拆了。订单在平台上生成,货款走电子钱包或银行转账,包裹交给物流公司,每一环都留下数据。固定税额再也对不上真实经营规模。
财政部给出的目标是合规成本降低至少 30%。另一面是公平:同一条街上两家店,一家线上月销十亿盾,一家只做街坊生意,交一样的定额税,本身就说不通。
二、三档税制怎么切
第一档是年收入 5 亿越南盾以下。免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但仍须申报,一年 2 次。门槛从原来的 1 亿盾提到 5 亿盾,涨了 5 倍。
据越南财政部测算,门槛提高后约 230 万户免征,相当于个体工商户总数的九成。这一档的设计意图很明确:保住街边小店,把管理资源集中到有规模的经营者身上。
第二档是 5 亿至 30 亿越南盾。按申报收入直接计税,季度申报。从事零售或直接面向消费者服务、年收入 10 亿盾以上的,须使用联网税控设备开具电子发票;10 亿盾以下的可免开票,但要规范记账。
第三档是连续两年收入超过 30 亿越南盾。增值税改按抵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利润的 17% 计征。年收入超过 500 亿盾的按月申报,其余按季度。

三、平台先扣一道
2026 年的一个新变化是代扣代缴落地。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第 43、44 条明确,具备线上下单与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须为平台上的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扣缴、申报、缴纳税款。
扣缴时点是交易确认成功、平台接受付款的那一刻。退货或取消的订单,已扣税款可以在后续交易中冲抵。
税率按品类分。本地卖家销售商品,代扣 1% 增值税加 0.5% 个人所得税;提供服务 5% 加 2%;运输及相关服务 3% 加 1.5%。跨境卖家销售商品,通常按 1% 增值税加 1% 所得税代扣。
一个容易误解的点:平台代扣的是预缴税,不是最终税额。全年收入没到 5 亿盾门槛的,年度结束后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扣部分。
四、四条数据线在交叉
税务部门现在能拿到四类数据。电子发票、银行与电子钱包账户、支付机构流水、物流公司的订单信息,加上平台按规定报送的交易数据。
新规要求经营户把用于经营的银行账户和电子钱包报备给税务机关。此前用个人账户收货款的做法,资金流与申报表对不上,很容易被筛出来。
得乐省的文件把这层意思讲得直白:税务管理中发现部分商户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发票、银行资金流与平台数据交叉核验。
据越南税务总局披露,截至 2025 年底,已有 18500 户个体工商户从定额征收转为自行申报,98% 的申报户通过线上方式缴税,13.3 万户开始使用销售点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五、卖家的账要重算
第一件要改的是收款路径。经营账户与个人账户分开,二维码绑定营业执照,这是把流水变成可核对证据的前提。
第二件是进项凭证。租金拿不到合规发票,是越南个体户的老问题,直接导致成本无法扣除、增值税无法抵扣。政策换了,这个断点没有自动补上。
第三件是计税基数。平台代扣按总营收算,包含商品金额、平台补贴与折扣,不是卖家实际到账的金额。定价时按到账额估算税负,会低估。
第四件是身份选择。年收入接近 30 亿盾的经营者,需要考虑是否升级为企业。据《人民报》报道,已有 2500 多户在非强制情况下主动升级。
过渡期的摩擦是真实存在的。越南税务部门在全国开展了 60 天的辅导行动,税务人员上门评估设备条件与软件使用情况;胡志明市按收入把商户分成三类做定制辅导。
摩擦的另一头是成本。有商户对媒体表示,宁可多交一点税,也不愿承担申报错误被罚几百万盾的风险。记账、开票、报账户,这些动作对六七十岁的摊主并不轻松。
真正值得观察的是执行尺度。政策文本写得很细,落到基层,核定收入与自主申报之间的边界怎么划、首次违规给不给整改期,会决定这轮改革的实际体感。

参考资料
- 越南国会:《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关于民营经济税费支持)
- 越南财政部:《第 3389/QĐ-BTC 号决议》(废止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 越南政府:《第 252/2026/ND-CP 号法令》(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越南政府:《第 68/2026/ND-CP 号法令》(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经营者税收政策)
- 人民报:《Accompanying household businesses during transition away from lump-sum tax》
- 越通社:《Việt Nam puts an end to lump-sum tax, aiming for a level playing field》
- 中国税务报:《越南:在线税务申报门户网站开始试运行》
- 国家税务总局:《越南发布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