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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关法典改革落地:平台成法定进口商,卖家连带责任重构

《欧盟海关法典》改革方案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生效,各成员国 12 个月后全面落地。自 11 月 1 日起征收包裹处理费(约 2 欧元/件);非欧盟第三方平台与卖家被法律认定为进口商,须完整申报、担责、设欧盟实体或授权代表(AEO/可信运营商);违规罚款可达过去 12 个月输欧货值的 1%–6%,并设立欧盟海关管理局(EUCA)与统一 Data Hub 替代 111 套分散系统。

欧盟委员会公告 / 贸促会· · 24 浏览

美国外国 IOR 新规进入审查:CBP 已停用 530 万个长期未用进口商编码

一项专门针对「外国备案进口商(外国 IOR)」的美国进口新规正处于审查阶段,可能较快实施。亚马逊全球开店已通知卖家自查 IOR 身份。与此同线,美国海关(CBP)截至 9 月 10 日已停用约 530 万个超过 366 天未用于进口申报的 IOR 编码,并从 9 月 18 日起加强 5106 表格核查。

美国 CBP 公告 / 跨境税务观察· · 20 浏览

俄罗斯11月1日起扩大电子产品强制标识,库存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贴码

据俄罗斯政府第1954号决议,俄方自2026年11月1日起把智能手机、电话、计算机(整机重量不超10千克)纳入「诚实标识」追溯体系,配电盘与插座、灯具及LED光源、印刷电路板等无线电电子产品同步纳入;生产商与进口商须在11月30日前为2026年5月1日仍未售出且未贴码库存贴码并报送,4月30日前生产或进口的未贴码产品也须于11月30日前售完。

俄罗斯政府 / 俄海关(第1954号决议)· · 33 浏览

美国CBP停用530万长期未用IOR编码,清关资格需立即自查

据 International Trade Today 与美国海关CBP,截至2026年9月10日CBP已停用约530万个超366天未用于进口申报的IOR(进口商登记)编码,9月18日起加强IOR信息核查,5106表信息不准可能被立即作废;编码失效将导致清关延误,卖家需核对自身及清关行IOR状态。

International Trade Today / 美国CBP / 出海网· · 20 浏览

海关总署拟全面推广 1210 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一点退全国,征求意见至 10/25

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10 月 25 日;新政明确 1210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现「一点退全国」,现行规定自 2023 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试点。

海关总署 / 跨境电商综试区· · 38 浏览

Temu 在波兰狂投 7659 条 Meta 广告:平均点击成本环比涨 24%

据紫鸟浏览器跨境圈日报,Temu 在波兰投放 7659 条 Meta 广告,平均点击成本环比上涨 24%;同时欧洲继续沿用「平台视为进口商」规则全链路追责,卖家的合规与获客成本同步上行,低价打法面临双向挤压。

紫鸟浏览器 / 行业观察· · 47 浏览

沙特 SASO 再出招:进口商品官网须嵌阿拉伯语售后追踪入口

据沙特标准局(SASO)及易营宝,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经 Noon、Amazon.sa 等平台销售的进口商品,其品牌官网须在阿拉伯语界面提供订单号直查、维修进度、备件库存与服务中心定位的实时售后追踪功能,无过渡期技术缓冲。

沙特标准局 SASO / 易营宝· · 45 浏览

美国小包裹免税暂停延期 90 天:10/22 邮件非正式报关排除条款合规日

据行业观察与美国海关动态,美国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的最低限度(De Minimis)免税待遇已暂停,相关规则近期再延期 90 天;2026 年 10 月 22 日为邮件非正式报关排除条款的合规日,邮政与非邮政渠道均须按新报关程序执行,中国跨境小包成本结构需重算。

美国海关 CBP / 行业观察· · 59 浏览

俄罗斯 SPOT 系统严查灰色清关:1.23 亿卢布货被扣,平台下架无单证商品

据行业观察,俄罗斯通过 SPOT 待运货物确认系统严查灰色清关:莫斯科曾一次查获 3300 件未申报电子产品、货值 1.23 亿卢布,不补约 3500 万卢布关税罚款即收归国有;入境货物须由俄本土持证进口商预申报、缴保证金、取通关码,Wildberries、Ozon 已对无 SPOT 单证商品下架封店。

俄罗斯海关 / 行业观察· · 78 浏览

欧盟海关改革 9/20 生效:11/1 开征小包处理费、平台定性为进口商

据欧盟委员会,《欧盟海关法典》改革方案于 9 月 20 日生效,各成员国一年内落地;对非欧盟直邮欧盟的每件包裹征收包裹处理费(11 月 1 日起由成员国开征),非欧盟卖家与平台被定性为「进口商」须担责,违规最高可罚过去 12 个月货值 1%–6%,并新设欧盟海关管理局 EUCA。

欧盟委员会 / 欧盟海关管理局· · 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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