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加强澳大利亚灯具资质管控:RCM须绑定澳洲本地实体,整灯适用AS/NZS60598检测
速卖通全球规则中心已发布《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规则详情页标注的发布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6/10/02。管控措施很直接:对未提交、未审核通过相关资质的商品,屏蔽其澳大利亚市场销售。
这项管控此前走过征求意见环节。速卖通于北京时间 2026 年 9 月 11 日发布《关于新增〈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的意见征集通知》,征集期 7 天,平台说明新规则将于征集结束后公示。
一处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两版文本对管控范围的表述并不一致。征求意见稿写的是「设计用于安装、连接或内置电光源,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 1000V 的灯具」;正式公告第一条改为「可替换光源以及完整照明灯具」,并把安全标准要求从范围段移入资质表。公告列举的灯具类型包括吸顶灯、台灯、吊灯、壁灯、落地灯、室外照明灯具、LED 灯具等,管控地区明确为澳大利亚。
检测报告:整灯与灯控制器件适用不同标准

公告第一项资质是「合规检测报告」,要求内容写得很具体:整灯通常适用 AS/NZS 60598,灯控制器件通常适用 AS/NZS 61347。后者官方英文名称是 Controlgear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 – Safety,即光源用控制装置的安全要求系列。
⚠️ 一处用词需要如实呈现:公告在这两项上的定性表述是「检测报告」,并未把这两个标准写成平台侧的强制认证项目。第三方机构文章把 RCM 描述为「强制性认证标志」,那是机构自己的说法,不是公告原文。
公告还要求卖家填入品牌、型号、产品描述,以及产品在「风险等级系统(如 EESS 中的 Level 1/2/3)」中的分类。注意这个括注的层级:Level 1/2/3 是风险等级系统的分级,EESS 只是平台举的一个例子。
EESS 注册与 RCM:境外厂家不能自己注册

本篇最核心的一句来自公告原文:RCM 无法直接由境外厂家注册,必须绑定澳洲本地实体。
公告要求 EESS 注册信息在 EESS 官网数据库中可查验,申请主体信息须包含澳洲本地进口商、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及唯一识别码,并举例说明「如澳洲公司的 ABN / ARBN 编号」;注册成功后可获得供应商代码或证书编号。
Australian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System(澳洲电气设备安全体系)的官方说明写得更直接:境外企业无法在 EESS 注册数据库上注册成为责任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必须是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法律实体并持有澳大利亚商业登记号(ABN);境外企业要么通过本地责任供应商分销,要么自己在当地设立法律实体。
🔴 这里存在一处值得注意的张力。公告把「授权代理商」列为可接受的申请主体之一,但 EESS 官网明确说明,ACMA 制度下允许的「代理人」(Agent)不能注册成为 EESS 体系下的责任供应商。两条表述指向的范围并不完全重合,选定路径前应以澳洲官方数据库的查验结果为准。编号本身也需要分清:ABN 覆盖各类在澳注册实体,ARBN 针对注册商业体。
层级不同:ACMA、EESS、NSW 各管一段

公告资质表涉及三个不同层级的安排,混为一谈会导致判断错位。
ACM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是联邦层面监管机构,负责电磁兼容与无线电通信事务。公告要求的 ACMA EMC 检测报告须由卖家在上市前完成:按适用标准完成电磁发射测试,照明产品核心标准通常为 AS/NZS CISPR 15;由供应商建立并签署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并保存产品描述、测试报告、符合性声明与型号对应关系等合规记录。参考依据列有《Radiocommunications Act 1992 (Cth)》。
EESS 负责在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安全,不属于联邦机构。参考依据中的《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Act 2012 (Cth)》对应的资质项是 GEMS 能效注册,适用于独立或可更换的受管制灯泡,同样要求提供官网可查验的注册信息。
NSW 是州级安排。所有拟在新南威尔士州销售的灯和灯具,需在 NSW 官网数据库中可查验,依据为《Gas and Electricity (Consumer Safety) Regulation 2018 (NSW)》。
包装与标识方面,包装须标注额定电压/功率、制造商信息与安全警告语;RCM 标志与责任供应商代码可印于包装易见位置;若产品本体因物理限制无法贴标,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作为合规证据。
处罚阶梯与生效安排

公告对违规商家列出的处置是:除执行对应国家屏蔽、删除产品信息外,还可扣分、屏蔽店铺、限制使用网站产品功能、冻结账号直至关闭账号。针对恶意绕过规则、在沟通或直播等交互场景发布违规信息、重复违规、被监管部门通告等情形,平台表示将依相关规则处置。公告同时声明,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合规建议」,并保留修改与补充的权利。
需要把生效安排说清楚,因为它不在正式公告正文里,而在平台另外发布的公示通知里。⛔ 正式公告正文通篇未标注生效日期,也未标注存量在架商品的整改截止日期——这一点本身没错。⚠️ 但不能由此得出「平台没有给出生效安排」:同一规则链路上,平台在 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新增〈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的公示通知》,其中写明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 日为规则公示期,预计于 2026 年 10 月 2 日正式生效,并说明公示期满平台将在【规则中心】-【国家规则】-【澳大利亚】新增并生效该公告。公告正文自身对义务方的表述是「尽快完成商品资质合规」,属引导性措辞,存量在架商品的整改截止日期仍需以后续卖家后台通知与官方补充公告为准。
卖家需要先确认的几件事
主体资质是第一步。若尚无澳洲本地法律实体与 ABN,EESS 与 RCM 在主体层面就不具备启动条件,需先解决本地责任供应商的安排。
标准归属同样要分清。产品是整灯还是灯控装置,决定了检测报告应对应 AS/NZS 60598 还是 AS/NZS 61347,两者不可互相替代。
分级与能效另算。若产品属于独立或可更换的受管制灯泡,除灯具本身的检测与注册外,还需单独准备 GEMS 能效注册信息。
资料留存有持续性要求。ACMA EMC 部分要求保存的符合性声明与型号对应关系需长期维护,型号变更时应同步更新。
常见问题
问:公告规定了明确的生效日期吗?
答:分两层看。正式公告正文确实没有标注生效日期,也没有标注存量商品整改截止日;但平台的公示通知里写了:该规则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公示,公示期至 10 月 1 日,预计 2026 年 10 月 2 日正式生效。所以生效日不是空白,只是它出现在公示通知而非正式公告正文里。
问:AS/NZS 60598 是不是平台要求的强制认证?
答:公告在该项下的定性用词是「合规检测报告」,要求提交符合该标准的检测报告,未将其表述为强制认证项目。
问:境外厂家可以直接申请 RCM 吗?
答:不可以。公告原文写明「RCM 无法直接由境外厂家注册,必须绑定澳洲本地实体」,EESS 官网亦说明境外企业无法在 EESS 注册数据库上注册责任供应商。
问:ACMA 与 EESS 是同一个机构吗?
答:不是。ACMA 是负责电磁兼容与无线电通信的联邦监管机构,EESS 是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的体系性安排,一件产品可能落入其中一方或双方。
参考来源
- 速卖通全球规则中心《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规则详情页标注发布时间:北京时间 2026/10/02)
- 速卖通《关于新增〈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的意见征集通知》(发布日期:北京时间 2026/09/11,征集期 7 天)
- 速卖通《关于新增〈全球速卖通关于加强澳大利亚灯具产品管控的公告〉的公示通知》(发布日期:北京时间 2026/09/24,公示期 2026/09/24–2026/10/01,预计 2026/10/02 正式生效)
- EESS 官方网站 Manufacturers and Importers – Responsible Suppliers、Steps for Compliance with EESS
- Standards Australia / Standards New Zealand 标准目录条目 AS/NZS 61347 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