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满一年:810号令下电商直播按季报身份与收入,首例平台罚单落地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满一年:810号令下电商直播按季报身份与收入,首例平台罚单落地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满一年:810号令下电商直播按季报身份与收入,首例平台罚单落地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施行满一年。这份规定是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国务院令第 810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首次报送时点在 2025 年 10 月。眼下真正值得记的日期是 2026 年 11 月 1 日——《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 年版)》施行,全国裁量尺度统一到违规报送这一类。

义务主体是平台,不是商家本人

义务主体是平台,不是商家本人

这一点要先说清,避免误读成「平台要帮商家报税」。国务院令第 810 号第二条写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第十二条还明确了境外平台的处理方式——境外平台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规定报送。

第 810 号的层级也要写准,这是行政法规,不是税务总局公告。配套的填报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规定,扣缴申报与代办申报另有第 16 号公告。流传过的「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说法,年份是错的:2025 年 10 月 1 日才是首次正式报送日。

配套公告把报送主体范围列成八类,第(二)类就是网络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在列;第(一)类网络商品销售平台覆盖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场景另有专门表格——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报身份信息时,要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并向主播或合作方付款的,还要填《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

按季报的是什么:身份加上一季度收入

按季报的是什么:身份加上一季度收入

第 810 号第四条给出周期: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这就是「按季」和「首次报送日」的关系——10 月 1 日是第一次,之后每季度终了次月内是常态化义务。

第 15 号公告把收入口径说得很细,要报三项: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含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收入总额是全部价款与增值税税额合计,不扣除平台补贴和向平台支付的佣金服务费。身份信息一侧,已取得登记证照的报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店铺名称与唯一标识码等,未取得登记证照的报姓名、证件类型与号码等。

有几条减负条款。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不需要报送收入信息;平台已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并填报过的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报送渠道有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等,还可填《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

首例罚单:拼多多被罚 10 万元

首例罚单:拼多多被罚 10 万元

2026 年 1 月 21 日披露,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处以罚款 10 万元。事由是未按《规定》要求报送 2025 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 2025 年 11 月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企业进行了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据此处罚。

按第 810 号第十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或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拒绝报送提供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10 万元落在第一档上限。配套公告另规定,一个年度内 2 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或提供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

11 月 1 日的裁量基准是新的执行刻度

11 月 1 日的裁量基准是新的执行刻度

国家税务总局 9 月 30 日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 年版)》,自 11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这份基准覆盖 9 类 66 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其中第 66 项即违反涉税信息报送类;公告同时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涵盖 8 项事项。

基准统一了体例,总体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 个裁量阶次,逐项列明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各区域此前发布的裁量基准与新基准不一致的,按新基准执行;同时明确把「首违不罚」中的「首违」界定为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总局强调,裁量基准未创设新的处罚事项,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与幅度。要划清边界:法定义务主体始终是平台企业,商家自己的纳税申报义务是另一条线。

注意事项

商家自身的第一要务仍是把各平台及线下其他渠道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如实汇总,按规定时限完成纳税申报。规定明确提示,不得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把本应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散到多个主体来分拆收入。经营主体和提现账号的对应关系,现在就是税务口径里的一项事实。

另一件事是市场主体登记。平台企业有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的义务,经营者也有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

如果你是服务平台的代运营或 MCN,义务可能落在你身上。通过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向主播或合作方支付款项时,要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这条不是平台的活。

FAQ

Q: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吗? A:不是。法规是国务院令第 810 号《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 年 6 月 13 日国务院第 61 次常务会议通过,6 月 20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 14 条)。2025 年 10 月 1 日是首次正式报送日,第 15 号公告明确首次报送在 10 月 1 日至 31 日期间完成。

Q:平台替我报税,我还需要自己申报吗? A:需要。平台报送的是身份信息与上季度收入信息,属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据,不等于代你完成纳税申报。第 810 号第六条写明,平台企业已尽核验义务、因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不真实的,不追究平台责任——责任划分是清晰的。

Q:一年收入不高,是不是就不用管了? A:义务主体是平台企业,不是按商家收入划线。累计预扣法下测算出的「年入 12 万以下基本无需纳税」属于测算结论,不等于法定免征,平台报送义务也不按此设门槛。具体税负问题咨询你的主管税务机关。

参考来源

  • 中国政府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 810 号,2025-06-20 公布施行)
  • 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5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央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 10 月 1 日起报送 税务部门提示》(2025-09-25)
  • 新华社:《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拼多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进行处罚》(2026-01-21)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09-30)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法治日报: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是法定义务而非选择题》(2026-01)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0月 至 2026年10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数据来源声明

本榜单数据综合参考以下公开渠道,由编辑团队交叉校对后发布: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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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0-14
最近更新2026-10-14
浏览次数3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