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10/1 起钢铁进口须申报熔炼与浇铸国:过渡期至 2027/9/30,MTC 2027/10 起成唯一凭证

欧盟 10/1 起钢铁进口须申报熔炼与浇铸国:过渡期至 2027/9/30,MTC 2027/10 起成唯一凭证

欧盟 10/1 起钢铁进口须申报熔炼与浇铸国:过渡期至 2027/9/30,MTC 2027/10 起成唯一凭证

欧盟委员会 8 月 31 日在官方公报刊登的实施条例(EU)2026/1963 已于 9 月 1 日生效,10 月 1 日起开始适用。钢材进入欧盟时,进口商要申报「熔炼与浇铸国」,并举出可核验的证据;一年过渡期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之后 MTC 成为强制唯一凭证。跟钢材相关的卖家和货代,现在就该把证书链条问起来。

MTC 是轧制厂材质证明,不是「熔炼浇铸国」的缩写

MTC 是轧制厂材质证明,不是「熔炼浇铸国」的缩写

中文渠道流传的一个说法是「MTC = melt and pour country(熔炼浇铸国)」,这是错的。MTC 的原意是 Mill Test Certificate,中文通常叫「轧制厂材质证明」或「钢厂质保书」,指轧钢厂随货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写着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关键的炉号(heat number)。

「熔炼与浇铸国」是欧盟新设的一个申报字段,法规原话是 country of 'melt and pour',指原钢或生铁最初在炼铁炉里以液态产出、熔化后浇铸成第一块固态(钢坯、小方坯或钢锭)的那个国家,电弧炉重熔废钢也算在内。此后的热轧、冷轧、拉拔、焊接、镀锌等工序都不改变这个字段的取值。这两件事在文件里是分开的:MTC 是证明材料,熔炼与浇铸国是必须出现在 MTC 上的内容之一。

申报加举证,不是许可制

申报加举证,不是许可制

这一点容易被误读成「以后进欧盟钢材要先拿许可证」。实际性质不是许可,而是申报加举证。实施条例第 1 条第 1 款写的是:钢材进入欧盟时,进口商应提供一份载明熔炼与浇铸国与炉号的 MTC。第 2 条第 2 款规定,这个国家要通过 TARIC 商品编码申报。文件全文没有设置任何审批环节、许可证申请或资质核验。

法律依据是两层。上位法是《钢铁法规》Regulation (EU) 2026/1384,2026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替代 2019 年的钢铁保障措施;本次的证据清单由 8 月 28 日通过、8 月 31 日刊登的实施条例(EU)2026/1963 落地。熔炼与浇铸条款写在上位法第 4 条。另外要说清一点:这套要求不属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两者法律上相互独立,只是生效时间前后接近,不要混着理解。

一年过渡期里,替代证据能顶一年

一年过渡期里,替代证据能顶一年

证据要求分三档。第一档最省事:MTC 上同时有熔炼与浇铸国和炉号,直接交这份即可。第二档是 MTC 不完整——缺国别或缺炉号任一项,海关可以接受补充证据补足,文件类型包括发票、交货单、质量证书及已执行的采购订单或合同条款、供应商长期声明、成本会计与生产文件、出口国海关文件、商务往来文件和生产说明。

第三档只在过渡期内有效。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这段时间,完全拿不出 MTC 时,上述同一批文件可以作为独立证据使用,前提同样是同时载明熔炼与浇铸国与炉号。注意是有截止日的:条例第 1 条第 3 款明文规定适用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在序言里也说明,是先给一年宽松期,之后再收紧证据清单。2027 年 10 月 1 日起,MTC 就是强制且唯一的凭证,其他文件不再单独成立。

违规后果:海关可以拒收,不是补个文件就完事

违规后果:海关可以拒收,不是补个文件就完事

实施条例第 2 条第 3 款写得很直接:未按第 1、2 条申报熔炼与浇铸国并提供适当可核验证据的,将导致进口被拒绝。翻译成实操就是,货物到港时如果拿不出合规证据,清关做不了,这是拒绝入境,不是罚款了事。

另一层代价在税率上。如果走的是替代或补充证据路径,海关应当对这些文件做文件审查。条例序言明确写了,海关对非 MTC 证据准确性的核验,可能延迟货物取得相应税率待遇,直到核验完成为止。换句话说,配额还在,但货物可能因为在等文件审查而错过这批配额窗口。

时间线上还有两个已公布的评估节点:熔炼与浇铸数据从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才会用于各国配额的分配;欧盟委员会需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评估,是否把熔炼与浇铸国作为获得关税配额的依据。这两个都是评估动作,不是已定安排。

注意事项

先核对自家商品的 HS 编码是否落在《钢铁法规》(EU)2026/1384 附件一范围内。适用范围是 26 个产品类别,含扁平材(热轧、冷轧、镀层板)、长材(棒材、钢筋、线材、型钢)、管材、不锈钢、钢丝、板桩和轨道材料等。在范围外的,本条要求不适用。

再往上游要文件。现在就问供应商能不能提供带熔炼与浇铸国和炉号的 MTC,这个动作有时间成本:钢厂到服务中转到贸易商再到你的仓库,链条越长越慢。同时确认:拿不到 MTC 时供应商能出具哪些替代文件,且是否同时载有国别与炉号——只有发票和交货单是不够的。

合同条款里把责任写清楚。长期供货与框架协议建议明确约定由谁提供哪些文件、谁承担关税与拒收风险。这条要求落在欧盟进口商身上,但出口端能不能配合,直接决定到港时能不能放行。

FAQ

Q:MTC 是不是 CBAM 的一部分,要不要一起准备碳数据? A:不是。熔炼与浇铸国申报出自《钢铁法规》(EU)2026/1384 第 4 条,证据清单由实施条例(EU)2026/1963 确定,属于原产地透明度要求。CBAM 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两者法律上独立,只是当前生效时间前后接近。准备 CBAM 数据不等于满足本条要求,反过来也一样。

Q:过渡期是到 2027 年 9 月 30 日吗?之后还能用其他文件补吗? A:过渡期精确为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实施条例第 1 条第 3 款规定,这一年内完全无法提供 MTC 时可以提交替代文件作为独立证据,但文件必须同时载明熔炼与浇铸国与炉号。2027 年 10 月 1 日起这条安排到期,MTC 成为强制且唯一的凭证。

Q:违规了是罚款还是扣货?我的钢材只是经欧盟转运,也会被拒吗? A:实施条例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的是进口被拒绝(rejection of the import),即海关拒收该批货物,不是罚款;使用替代证据被海关做文件审查的,核验完成前货物还可能延迟取得相应税率待遇。义务主体是向欧盟进口的进口商,报关就发生在欧盟海关环节,转运是否涉及要看具体清关安排,建议直接问你的欧盟进口商与清关代理。

参考来源

  • EUR-Lex / 欧盟官方数据门户:实施条例(EU)2026/1963 官方文本《on determining the type of evidence to be provided by importers to prove the country of 'melt and pour'》
  • 台湾经济部国际贸易署:欧盟进口钢铁需提交「熔炼与浇铸地点」相关证明及过渡期规定
  • 香港工业贸易署第 545/2026 号商业资料通告:《欧洲联盟:修订若干钢铁产品的关税配额》
  • Wolf Theiss 律所解读:《Melt and Pour: new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 for steel imports》
  • Hooper & Co 解读:《EU Melt and Pour Evidence: What Importers Must Provide from 1 October 2026》
  • Adriaports 行业解读:《New EU rules for the traceability of imported steel》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0月 至 2026年10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数据来源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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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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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0-14
最近更新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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