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47号公告:非洲建交国可可豆全面检疫准入,不必再逐国签署双边协议
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147 号公告《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落款并发布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自 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政策解读稿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发布。两个日期要分清:现在能做的是注册企业与准备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货物实际准入要等到 12 月 15 日之后。
这是继干辣椒、咖啡豆、腰果、野生水产品之后,非洲农食产品输华便利化安排的又一次扩容。
把逐国双边磋商,换成区域统一风险评估

这份公告最核心的机制变化,是不再逐国谈准入。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后认为,非洲地区可可豆有关病虫害发生情况相近、防控措施基本相同,据此制定了统一的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实操结论很直接:产自非洲建交国家、符合 147 号公告要求的可可豆均可输华,无需再与相关国家主管部门逐一磋商签署准入协议。 这项安排的制度背景是,中国对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措施,海关对检疫准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二者是同一套便利化框架下的组成部分。
⚠️ 国家数量的口径必须按官方表述写:公告第三条「产地」栏的原文表述是「非洲建交国家」,并未在公告条文内列出国家数字。「53 国」这个数字出自中国对非全面零关税措施的官方口径,是零关税覆盖的建交国数量。这两个数字指向的是同一组建交国,但出处不同 —— 把 53 直接当作 147 号公告的准入国家数去引用,是把两个文件的口径混在了一起。
商品定义与六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公告把商品名称限定得很清楚:本公告中的可可豆(Cocoa Beans),指在出口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的未经烘焙可可(Theobroma cacao L.)籽粒,去除果肉和果荚,经发酵、干燥、筛选等工艺制成。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共六种,逐条列明: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可可黑荚病菌(Phytophthora megakarya)、黑根腐病菌(Dematophora bunodes)、木层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橡胶白根病菌(Rigidoporus lignosus)。
⚠️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时,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植物检疫证书中须注明处理方法、药剂名称、剂量、时间和温度。贸易开始前,出口国官方还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四道前置义务,比准入本身更容易卡住货

⭐ 准入不等于无条件放行,实际卡点多在下面四道前置义务上。
一是企业注册——输华可可豆的生产加工企业须经出口国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贸易开始前由出口国官方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中方审核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这一设计的目的是在不符合公告要求时能准确溯源。
二是种植管理——须在出口国官方监管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与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监测与防治记录至少保留 2 年,记录须含监测时间、有害生物名称、防治措施与所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不得使用中方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是加工与包装——加工须经人工挑拣、筛选、清洁、除杂,确保不带霉变豆、虫蛀豆以及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每个包装箱与托盘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装载的运输工具或集装箱须加施封识且抵达进境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是出口前检验检疫——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按不低于 2% 的比例对每批抽样检查,两年内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的,抽样比例可调整至不低于 1%。经检疫合格后,出口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填写指定附加声明。
此前只有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且它不在 147 号覆盖范围内

时间线上的关键事实:在此之前,非洲国家中可可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的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此后刚果(布)、刚果(金)、几内亚、利比里亚等非洲国家相继提出可可豆输华申请,才促成这次统一准入。
⭐ 公告第八条是一处容易漏读的例外: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相关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20 号执行。 该国走的是 2024 年第 120 号公告的既有通道,不适用 147 号公告。已按旧公告建立清关流程的渠道,须核对适用依据。
不合格处理是分层的:来自未经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或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植物残体、土壤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向出口国官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生产加工企业的可可豆进口,视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
注意事项
- ⛔ 别把 53 当成 147 号公告自带的国别清单:公告「产地」栏原文是「非洲建交国家」,53 来自零关税措施的官方口径,出处不同不能混引。
- ⛔ 别把它理解成「到 12 月 15 日就能无条件发货」:企业注册、种植监测记录、加工除杂、包装标识、出口前抽样与植检证书附加声明,都要在装运前完成。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按 2024 年第 120 号公告执行,不在 147 号覆盖范围内。
- 公告未列明已获准入的具体国家名录;中方审核后的注册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 抽样比例的 2% → 1% 调整以「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为条件,不是自动生效。
- 公告未提及可可豆进口量预测,也未设置过渡期安排。
常见问题
问:147 号公告什么时候生效? 答:落款与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自 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政策解读稿 10 月 16 日发布。
问:还需要和出口国逐个签准入协议吗? 答:不需要。符合 147 号公告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可可豆均可输华,无需再与相关国家主管部门逐一磋商签署准入协议。
问:覆盖多少个国家? 答:公告产地栏的官方表述是「非洲建交国家」,未在条文内列数字。中国对 53 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措施,这个 53 是零关税的覆盖口径。
问:圣多美和普林西比适用哪份公告? 答:其可可豆已获准入,按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20 号执行,不走 147 号。
问:木箱包装有什么要求? 答:须符合 ISPM 15;包装箱与托盘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对应英文,且加施封识、抵达进境口岸时封识应完好。
参考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47 号《关于进口非洲国家可可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发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自 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
- 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20 号(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可可豆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 海关发布《非洲可可豆区域一体准入,海关"绿色通道"再扩容》(2026 年 10 月 16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布的中非贸易数据(2026 年上半年中非贸易额 2035.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0%)
-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