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CC 部件认证新规 10/13 生效:溯源逻辑承载组件,电商页面须展示 FCC ID

美国 FCC 部件认证新规 10/13 生效:溯源逻辑承载组件,电商页面须展示 FCC ID

美国 FCC 部件认证新规 10/13 生效:溯源逻辑承载组件,电商页面须展示 FCC ID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修订后的设备授权最终规则已刊登联邦公报,2026 年 10 月 13 日生效。正式文本为 91 FR 57798,刊登日 2026 年 9 月 11 日(FR Doc 2026-18535),文号 FCC 26-50,案卷号 ET Docket No. 21-232。规则的核心是堵住一个部件级漏洞:设备若包含由 Covered List 所列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将不得取得授权。对跨境卖家来说,影响最直接的不是认证环节本身,而是首次落到卖家头上的两条——在线市场平台的 FCC ID 展示义务,以及配件供应链可能出现的认证中断。

这份文件的四项实质改动

这份文件的四项实质改动

规则来源是第三份报告与命令(Third Report and Order),2026 年 7 月 22 日委员会通过、7 月 23 日发布,本次公报刊登的是最终规则文本(ACTION: Final rule)。它带来四项实质改动。

一是堵住部件漏洞。修订后的第 2.903(b) 条规定:所有包含下列部件的设备,均不得取得设备授权——该部件属于按第 2.903(a)(1) 或 (2) 条描述的受管制设备,且是由按第 1.50002 条列入 Covered List 的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条件是假如该实体生产的是整机,这台设备本就会被禁止授权。判定逻辑很直白:整机是谁产的要看,核心硬件是谁产的也要看。

二是变更须走完整认证。Covered List 实体的任何修改或许可性变更,不得在原授权下继续,须提交新的认证申请。

三是营销规则澄清。修订后的第 2.803(a)(1) 条把"为销售目的的分销"界定为:在在线市场平台上架受管制设备,并同时提供寄售、仓储、库存管理、订单处理、贴标、打包、计费或履约等服务——即使该设备是由第三方卖家实际销售的。这一条把在线市场平台明确纳入了营销规则的适用范围,且不设"明知或故意"要件。

四是要求在线市场在销售点展示 FCC ID。这条对卖家最直接,下面单独展开。

此外,本批还修订了第 1.50001(f) 条中"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使其对齐 42 U.S.C. 5195c(e),覆盖 16 个关键基础设施部门与 55 项国家关键功能,并修正了规则中两处行政错误。

在线市场须展示 FCC ID 的两档时间

在线市场须展示 FCC ID 的两档时间

这是本篇对卖家最可操作的部分,义务按平台类型分两档生效,两档内容和平台责任都不同。

第一档,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对自己销售的需认证射频设备有实物接触、或向其取得所有权的在线市场平台,必须在网络销售点展示有效且准确的 FCC ID。

第二档,2027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对代第三方卖家销售、但不接触实物也不取得所有权的平台,须在销售点展示有效 FCC ID。这类平台对第三方卖家提供信息的不准确性设有责任边界——只要平台已采取合理措施核验该 FCC ID 在 FCC 设备授权系统数据库中有效,且已要求第三方卖家就信息准确性作出承诺,平台即不对该不准确承担责任。

条文里还有豁免情形:规则生效日前已发布、且此后未修改更新的商品页不适用;不属于《 INFORM 消费者法》所定义"高量级第三方卖家"的卖家所列商品也不适用。

时效上还有三个节点要记:2026 年 10 月 13 日最终规则生效,规则前瞻适用于新申请,不影响此前已授权的设备;截至生效日仍在审的申请原则上豁免,但之后增加、替换或变更逻辑硬件组件的,可能失去豁免。

溯源范围:哪些部件要查,哪些不用

溯源范围:哪些部件要查,哪些不用

第 2.902 条给出了"逻辑承载硬件组件"的法定定义,原文是:任何以超过每秒 9000 个脉冲(周期)的速率产生并使用时序信号、且使用数字技术的设备、系统、模块、子组件、集成电路或其他物理部件,涵盖使用数字技术的电话设备;也包括以射频能量为目的执行数据处理功能的部件,例如电子计算、运算、变换、记录、归档、排序、存储、检索或传输。

落到 BOM 上要重点排查的是处理器、MCU、SoC、存储器,Wi-Fi、蓝牙、蜂窝、GNSS 等无线模组,以及带主控的显示板、通信子板。

公报同时明文把纯机械或无源部件排除在外——外壳、紧固件、电阻、导线以及普通电池电芯。也就是说天线、电源模块、普通电芯落在豁免范围,不必按受限部件准备。软件与固件本次未纳入,FCC 表示暂不处理,并保留了后续扩大范围的记录。

还有一条适用边界容易踩:这项禁令只针对按生产者或提供者列名做出的 Covered List 认定。仅按生产地列名的类别(例如按生产地认定的无人机及其关键部件、路由器),不当然触发该禁令,除非相关组件的生产商本身被单独列名。

与 Covered List 的关系及卖家自查路径

与 Covered List 的关系及卖家自查路径

本规则不是与 Covered List 并行的另一套制度,它是这套立法主线下的第三步。前两步分别是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的首份报告与命令(87 FR 71739)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刊登的第二份报告与命令(90 FR 53227)。修订后第 2.903 条的条标题本身即为"禁止为 Covered List 上的设备及相关设备取得授权",本批同步修订的第 1.50001(f) 条"关键基础设施"定义,正是 Covered List 判定所使用的定义。

对卖家而言,可执行的路径有三条。

第一条,做物料清单穿透核查。把 BOM 拉出来,逐项标注处理器、MCU、SoC、存储器、无线模组与带主控子板的生产主体,并核对它在 Covered List 上的列名方式——是按主体还是按生产地。无源元件单独建档留底,以便需要时自证。这项核查针对的是提交认证时的物料信息,不是海关查验口径,两者不要混。

第二条,按申请时间分流。10 月 13 日之前已持证的型号不受影响;之后的新申请才适用;在审申请一旦变更主控或模组,就要按新规则重新判断。

第三条,跟进平台侧展示义务。第三方卖家要留意所在平台的改造节奏,2027 年 3 月 1 日与 6 月 1 日适用的是两类不同平台。此外配件侧要留意:受管制组件的认证状态变化可能带来供货中断或涨价,旺季前备货建议留出缓冲。

注意事项

本篇只写合规路径与时间节点,不涉及任何低报、瞒报或规避查验的做法。文件性质是最终规则;随文附带的第三次进一步拟议规则通知属拟议阶段,其条款在正式通过前不应按已生效对待。

核查物料清单时把无源元件单独建档。公报明确排除外壳、紧固件、电阻、导线与普通电池电芯,这些部件不必按受限项准备,但留一份单独台账,需要时可直接自证,避免与逻辑承载组件混在一张表里导致误判。

平台改造节奏要提前问清。第三方卖家无法直接控制所在平台的展示方案落地时间,2027 年 3 月 1 日与 6 月 1 日适用的是两类不同平台,义务内容与责任边界都不同。备货与上新节奏安排上,把这两个时间点标进运营日历更稳妥。

配件与耗材的认证状态值得单独跟踪。受管制组件的认证状态变化,可能传导为配件供货中断或涨价;对采购依赖单一供应商的 SKU,建议提前确认替代方案的认证状态。

FAQ

Q:91 FR 57798 的刊登日和生效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A:刊登日为 2026 年 9 月 11 日,载于联邦公报第 91 卷第 175 期,页码 57798 至 57801;生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两者不是同一天。

Q:哪些部件需要向上追溯生产主体? A:逻辑承载硬件组件,即处理器、MCU、SoC、存储器、无线模组与带主控子板等。公报明确排除外壳、紧固件、电阻、导线与普通电池电芯,天线与电源模块不在受限范围内。

Q:在线市场展示 FCC ID 的义务何时生效? A:分两档。对设备有实物接触或取得所有权的平台为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对不接触实物、不取得所有权的第三方卖家平台为 2027 年 6 月 1 日起。

Q:已经拿到 FCC ID 的老型号受影响吗? A:不受影响。规则前瞻适用于新申请,不影响此前已授权的设备。生效日时仍在审的申请原则上豁免,但后续增加、替换或变更逻辑硬件组件的,可能失去豁免。

参考来源

  • Federal Register:《Protecting Against National Security Threats to the Communications Supply Chain Through the Equipment Authorization Program》,91 FR 57798(FR Doc 2026-18535)
  •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91 FR 57798–57801 最终规则全文 PDF
  • FCC 新闻稿:Chairman Carr Proposes to Strengthen Rules Governing Dangerous Gear(2026 年 7 月 1 日)
  • FCC 新闻稿:Chairman Carr Proposes to Expand Direct-to-Device Satellite Broadband Connectivity to Unlicensed Wireless Devices(2026 年 7 月 15 日)
  • WTO/FTA 咨询网:《美国通报〈通过设备授权计划保护通信供应链免受国家安全威胁〉最终规则》
  • Holland & Knight:FCC Moves to Restrict Foreign-Made Drones While Clearing the Airspace for U.S. Innovation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0月 至 2026年10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数据来源声明

本榜单数据综合参考以下公开渠道,由编辑团队交叉校对后发布: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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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0-15
最近更新2026-10-15
浏览次数2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