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金属镁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10 月 1 日立案,商务部与 ITC 同步推进
一纸立案公告,让一条已经连续执行 21 年半的反倾销税令,自动迈向下一段五年期。
2026 年 10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同一涉案产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两套程序同步启动,是美国五年期复审的标准配置:商务部回答「取消措施后倾销会不会再来」,ITC 回答「取消措施后损害会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只要其中一方给出肯定答复,税令就继续有效。
对企业来说,这份公告本身不是新闻,它后面的三个日期才是。
一、10 月 1 日这一天发生了什么
先看 ITC 侧。ITC 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立案标题是 Alloy Magnesium From China,调查编号 731-TA-1071(Fourth Review),立案日 2026 年 10 月 1 日。
这里的措辞差值得留意。中文卷宗里统一叫「金属镁」,但落到 ITC 的原始文件标题里,出现的是 alloy magnesium 这个表述。检索完整卷宗时如果只按 Magnesium Metal 一个词去搜,很可能漏掉 ITC 侧的材料。
范围这件事,ITC 在立案说明里也交代了。它在最初调查、第一次完整复审以及两次快速复审中,把国产同类产品定义为纯镁与镁合金、原生镁与再生镁、锭状(铸造)镁与颗粒镁。
换句话说,涉案的不只是一种形态。颗粒镁和多年前的镁锭,在同一份定义里是并列关系。
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产业的界定。ITC 明确把生产颗粒镁的研磨商、以及回收镁废料的压铸商都算进了国内产业。一位做铸造件的下游用户,可能同时是「申请方」。
这次复审的法律依据是 1930 年关税法第 751(c) 节,对应美国法典第 19 编第 1675(c) 条。
二、从 2004 到 2026:一条税令的四次续命
时间线拉直了看,脉络很清楚。
2004 年 3 月 25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5 年 4 月 15 日,税令正式生效,见联邦公报第 70 卷第 19928 页(70 FR 19928)。从那天起算,这条措施已经跑了 21 年半。
之后是三次延长。第一次延续自 2011 年 3 月 11 日生效(76 FR 13356),第二次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生效(81 FR 47351),第三次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生效(86 FR 67439)。
中文转述里还有一组容易混淆的日期:商务部是在 2021 年 6 月 1 日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2021 年 9 月 16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终裁日和延续生效日是两个不同的日子——9 月 16 日是裁决时间,11 月 26 日才是下一次五年期的起算点。做合规台账时别把两者写成同一个。
结论很直接:现行反倾销税仍在生效,第四次复审期间照常征收,复审本身不产生暂停或中止的效果。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翻出来。ITC 的第一次五年期走的是完整复审(full review),第二、第三次都是快速复审(expedited review),三次结论一致。快速复审意味着程序被压缩,应诉方能陈述的空间明显更小。

三、时间表:三个都不能错过的日期
第一个是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向美国商务部登记。按 10 月 1 日计算,这个窗口已经很短,错过就失去参与资格。
第二个是向 ITC 提交回复意见的截止日:2026 年 11 月 2 日。ITC 在联邦公报里写得很重——to be assured of consideration,即为了确保被纳入考虑,必须在这个日期前提交。
第三个是就回复意见充分性提交评述意见:最晚 2026 年 12 月 8 日。
联系口径也一并公开:ITC 调查办公室 Julie Duffy,电话 202-708-2579;听障人士可走 TDD 终端 202-205-1810;行动不便需要协助的,联系秘书办公室 202-205-2000。本案公开卷宗可在 EDIS 电子卷宗系统查阅。
把这些日期串起来看,逻辑是:ITC 先评估收到的答复是否充分,再决定本案走完整复审还是快速复审。一旦走快速复审,裁定将基于现有事实(facts available)作出,而这些事实可能就来自这一次答复中的材料。
所以第二、第三个日期,本质上是一个是否「露面」的选择。
四、出口企业现在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是自查范围。先把自己的出口清单摊开:出的是纯镁还是镁合金,形态是镁锭、镁粒还是镁屑?涉案产品范围以美国商务部的界定为准,不要凭品名判断,也不要只对照美方 HTS 编码的前几位。
第二件事是决定要不要应诉,并且提前算清楚成本。结合过去三轮的结果,改变结论的概率不高;但从程序角度说,不答复等于放弃在下一个五年期里的发言权,同时也放弃了后续新出口商复审等机会窗口。这是一个概率与参与权的取舍,不是一道必答题。
第三件事落在合同上。措施在复审期间继续有效,税率不变,那么报价就不能按「可能取消」来建模。实操上有几个动作:把报价有效期从 60 天压到 15 至 30 天,在合同里写清反倾销税由谁承担,加一条税率变动时的价格调整条款,别等签完单半年后才想起没留调整口子。
同时把清关口径理一遍:复审期间现行的现金保证金率不变,但如果同时出现新出口商复审或年度行政复审,两条线的适用税率可能不同。

五、接下来盯什么
第一个观察点是 ITC 的充分性裁定。它决定本案走完整程序还是快速程序,也决定了后续的时间长度。
第二个观察点是节奏。上一轮本身就是可参照的样本——2021 年 6 月 1 日立案,9 月 16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间隔约三个半月。如果这一轮沿用同样的节奏,企业需要预留的时间比想象中少。
第三个观察点在同一份日历的另一格。2026 年 9 月 24 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也对中国镁锭启动了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涉及南共市税号 8104.11.00 和 8104.19.00,倾销调查期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两个市场几乎在同一时间窗口对同一类产品做第四次复审,这在镁行业并不多见。
再放大一点看,2026 年 10 月 1 日当天,美国还对中国薄棉纸发起了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单看这一份公告,它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轮到期高峰的开始。
对镁产业链上的企业来说,真正的问题不是这一次复审会不会延长——历史已经给出了三次答案——而是当措施被视为一种长期常量以后,你的报价模型、你的产能布局、你的客户结构,是不是还按「随时可能取消」来设计。
如果还按老办法设计,第四次之后,大概率还有第五次。

六、参考资料
- 美国联邦公报:《Alloy Magnesium From China; Institution of a Five-Year Review》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编号 731-TA-1071(Fourth Review)立案公告》
- 福建省商务厅:《美国对金属镁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波市分会:《宁波市贸促会经贸预警信息快报 2026 年第 96 期》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经贸摩擦预警 2026 年第 85 期》
- 山东省商务厅:《巴西对华镁锭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