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清真强制认证过渡期10月17日结束:10月18日起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须持证,进口端凭LPPH装运前核验
印尼清真强制认证的过渡期在 2026 年 10 月 17 日结束,10 月 18 日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一轮把化妆品、药品与保健品、化学与生物制品等非食品品类纳入强制范围,进口端则要求凭装运前核验报告办理报关。
不延期的定调来自总统幕僚长办公室

⚠️ 这里要先把信源说准。 宣布「按期实施、不延期」的是印尼总统幕僚长办公室(KSP,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不是总统府本身。
时间线是:2026 年 9 月 16 日,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执行机构(BPJPH)发布公告,通报一场在雅加达举行的跨部委高层协调会议结论。会议由总统幕僚长办公室主持,该办公室代理副部长(Popy Rufaidah,Acting Deputy II)表态称,10 月 18 日的实施是「必须执行的法定要求」。此后,BPJPH 署长 Ahmad Haikal Hasan 在 10 月上旬的声明中再次确认「不会延期」,同时说明政府正在为微型小型企业商品与部分进口商品起草差别化安排,并强调政府没有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的意图。
⚠️ 部门名称要区分:总统幕僚长办公室(KSP)与总统府不是同一个机构。人类发展与文化统筹部长 Pratikno 亦以新闻稿形式确认期限不变。
双通道:SIHALAL 发证与 SHLN 备案


图片来源:ANTARA News — 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执行机构署长在雅加达一家超市检查货架上的商品(https://en.antaranews.com/news/408710/indonesia-to-enforce-mandatory-halal-certification-in-october-2026)
路径一,走 SIHALAL 系统申请 BPJPH 发证。 适用于在印尼本土生产的商品,或由本地主体申请的经营主体。流程包含文件审核、工厂审核与产品检测,由清真检验机构(LPH)执行,之后经印尼伊斯兰教士理事会(MUI)所属清真法令委员会作出认定,BPJPH 发证。这一路径周期长。
路径二,走 SHLN 备案通道。 适用于已持有境外清真证书的进口货。绝对前提是:发证机构必须是已与 BPJPH 签署互认协议的境外清真认证机构(LHLN)。 依据是 BPJPH 2025 年第 221 号局长令,该令 2025 年 12 月 15 日生效,替代原第 90/2023 号决定。申请通过 SIHALAL 系统提交,必须由印尼进口商或在印尼的官方代表发起,境外企业不能自行提交。登记完成后,须把清真标签与 SHLN 登记号一并标注在产品上。
⛔ 两条路径不是二选一的替代关系:前者是发证,后者是备案。拿到境外证书仍必须做 SHLN 登记,登记本身是强制动作。
互认机构数:三个数字对应三个口径

这是本篇最需要说清的一处。公开信息里同时流通着三个数字,口径和时点各不相同:
官方最新口径(截至 2026 年 9 月):印尼国家通讯社 ANTARA 报道,BPJPH 已与全球 199 家申请方中的 116 家签署互认协议。
BPJPH 副署长口径:Abd Syakur 表示,印尼已与114 家以上境外清真机构建立互认关系。两组数字接近,同一时点内名单在动态更新。
中文贸易媒体流传的 89 家:这个数字出现在多篇中文行业文章中(表述为「已和全球数十个国家 89 家机构达成互认,国内已有 13 家机构获得认可」),但未标注统计时点,也未见 BPJPH 官方文件对应。它应是某一时点的快照,早于 9 月口径。
⛔ 处理方式:本篇以 ANTARA 报道的 9 月口径(199 家申请方中 116 家已签)为正式引用值,114 家作为官方官员口径并列,不把 89 家当作当前有效数字。读者在其他渠道看到 89 时,应核对其时点。
中国 13 家这个数字是可靠的:ANTARA 报道,BPJPH 署长 Ahmad Haikal Hasan 宣布与中国两家机构——福音汇清真认证中心(FUIN Halal Certification Center)与上海沐思灵检测认证(Shanghai Museling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签署认可协议后,中国获 BPJPH 认可的清真认证机构达 13 家,认可范围除食品饮料外还涵盖化妆品、包装与分销服务等领域。
⚠️ 有效期的两个数字不可混用:BPJPH 发证的清真证书有效期 4 年,依 2014 年第 33 号《清真产品保证法》第 42 条,经营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3 个月申请续期;而 SHLN 登记的续期申请须在登记到期前 60 天内提交。⛔ 这与站内稿提到的「每 4 年接受一次监督评估」(BPJPH 发证路径的复审)不是同一件事。
化妆品要并行 BPOM 通报

化妆品是本轮新增强制品类中流程最复杂的:清真认证之外,还须并行推进 BPOM(印尼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化妆品通报(notification)。通报走 Notifkos 系统提交,取得通报编号(NA),有效期 3 年,到期前需申请延续。
外国化妆品品牌须通过具备资格的印尼本地实体作为通报持有人提交,BPOM 一般核验时限为 14 个工作日(香水 3 个工作日)。⚠️ 这意味着化妆品的清真与 BPOM 通报是两条并行的线,两边都要走完才能进入印尼市场流通环节。
进口端:LPPH 与一票一报
依据 BPJPH 2026 年第 4 号条例(8 月 10 日颁布,自颁布 30 日后即 9 月 9 日生效)与配套的 BPJPH 2026 年第 328 号局长令,进口产品须完成装运前符合性核查,取得**《清真产品保证报告》(LPPH)**后才能提交进口报关单。
⚠️ 时点要分清两个日期:条例本身 9 月 9 日生效;而装运前核验的强制要求按船期(on-board date)自 10 月 17 日起适用——即 10 月 17 日及之后装运发往印尼的货物,须在离港前完成核验并取得 LPPH。这两个日期不是同一个。
核验的四类检查:行政与清真文件的一致性;清真证书或 SHLN 登记号的有效性,以及该机构与 BPJPH 的互认安排;产品与包装(产品类型是否在证书适用范围内、包装上的登记号是否有效、清真标签或非清真标示是否合规);装运详情(HS 编码、数量、生产代码、生产日期是否与采购发票及订单清单一致);以及污染风险(储存装载是否隔离、配送设备此前是否用于非清真产品)。
LPPH 一票一报,仅对单次装运有效,不能一次办完反复出口使用。豁免范围较窄:旅客与机组人员随身物品、私人寄件、印尼外派劳工物品、搬迁物品、检测样品、转运与过境货物。
⛔ 非清真标示商品仍可能需核验:使用禁限材料的商品豁免清真认证,但须作显眼的非清真信息标示,其符合性核查义务并未因此免除。
常见问题
问:10 月 18 日会不会延期? 答:不会。总统幕僚长办公室与 BPJPH 已先后确认按期实施。
问:互认机构到底是 89 家、114 家还是 116 家? 答:官方最新口径是截至 2026 年 9 月,199 家申请方中 116 家已签互认;副署长口径为 114 家以上。89 家是中文媒体的未标时点旧数据。
问:SHLN 能自己申请吗? 答:不能,必须由印尼进口商或在印尼的官方代表通过 SIHALAL 发起。
问:LPPH 办一次能多次出口用吗? 答:不能,仅对单次装运有效,每票货物都要单独办理。
参考来源
- 印尼 BPJPH 2026 年第 4 号条例《关于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境外清真产品符合性保证》及 WTO 通报 G/TBT/N/IDN/190/Add.1
- 印尼 BPJPH 2026 年第 328 号局长令(装运前符合性保证标准作业程序)
- ANTARA 关于印尼确认不延期的报道,及 BPJPH 署长 Ahmad Haikal Hasan 的声明
- ANTARA 关于 BPJPH 与中国 FUIN、上海沐思灵签署认可协议、中国获认可机构达 13 家的报道
- BPJPH 2025 年第 221 号局长令(境外清真证书 SHLN 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