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铝进口10.1起须报原产国冶炼铸造地:申报字段新增,非新税是合规

加拿大铝进口10.1起须报原产国冶炼铸造地:申报字段新增,非新税是合规

加拿大铝进口10.1起须报原产国冶炼铸造地:申报字段新增,非新税是合规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加拿大《GIP No.83—铝产品》修订令生效:进口时经单一窗口综合进口申报(SWI IID)须新增申报三项字段——最大冶炼国 CLS、第二大冶炼国 C2S、最近铸造国 CRC。要写准的是性质:这是使用该许可证的申报与记录条件,不涉及税费调整,也不限制进口数量。

一、10 月 1 日起要多报什么:CLS、C2S、CRC 三项字段

一、10 月 1 日起要多报什么:CLS、C2S、CRC 三项字段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海关通告 26-15(2026 年 6 月 23 日发布)写明,修订令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后,经 SWI IID 提交 CLS、C2S、CRC 信息成为强制要求;在此之前为进口商自愿提交。CBSA 已在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技术商业客户部(TCCU)公告通知进口商,并同步完成了系统改造。

技术落点是新增三个「组件类型描述代码」。IID 在 SG128.COD.7505 段增设组件代码,限定符 CLS、C2S、CRC 填在 7505 元素,国家代码填在 1131 元素,并须按附录 G24 编码。《单一窗口电子商业客户要求文件》附录 B5.1.2 已更新至 v5.0,海关备忘录 D19-10-2 后续将补充申报与核算细节。

申报时并不只有这三个字段。全球事务部要求报关资料同时确保数量(公斤)、价值(加元、不含运费)、商品归类、原产国、最大冶炼国、第二大冶炼国、最近铸造国、美国出口州(如适用)、供应商名称与地址、进口商名称填写正确,必要时更正报关单。覆盖范围是 GAC 单一窗口受管控商品数据元匹配表所列第 76 章编码,例如 7601、7604、7605、7606、7607、7608、7609、7616 等。此外,全球事务部法规前瞻计划写明,进口商须在进口年度之后保留 CSC 文件 6 年。

二、适用范围:CLS / C2S 只看原生铝,CRC 覆盖全部铝产品

二、适用范围:CLS / C2S 只看原生铝,CRC 覆盖全部铝产品

三个字段的适用范围不一样,这是最容易填错的地方。

CLS(最大冶炼国):仅针对含原生铝的货物。全部为次生铝的,该字段填国家代码 2A。C2S(第二大冶炼国):同样仅针对含原生铝的货物;如果这批铝只在一个国家冶炼、不存在第二冶炼国,该字段填 99;全部为次生铝的,同样填 2A。CRC(最近铸造国):适用于 GIP 83 项下全部铝产品,无论原生铝还是次生铝都要申报。按报关资料的表述,CRC 指的是货物所含铝最近一次被液化并铸成固态(半成品或成品)的国家。

产品范围方面,GIP 83 覆盖未锻轧铝(合金与非合金),以及锻轧类中限定为条、杆、型材、丝、板、片、带、箔、管、管件,以及铸件、锻件等其他制品。进口资格方面,使用该许可证的进口商须为《进出口许可法》定义的加拿大居民;非居民可以委托加拿大报关行。

三、性质界定:是申报与记录条件,不是费用变化,也不限制进口数量

三、性质界定:是申报与记录条件,不是费用变化,也不限制进口数量

必须把性质说清楚。加拿大全球事务部《进口商通告》第 1170 号第 1.3 条明确:铝进口监测计划不限制可进口到加拿大的铝产品数量。第 1.1 条则写明,本次修订要求进口商就适用铝产品报告并保存冶炼国与铸造国信息,作为使用 GIP 83 的条款和条件(term and condition)。

这套机制的目的在通告里也讲了:使全球事务部能够监测特定铝产品的进口、便利进口数据收集;进口商可能被要求按需提供文件与记录,用于识别进口数据中的错误、以更有针对性的方式确定不一致的来源。

也就是说,本次修订改变的是申报字段与记录义务,不涉及税率或费目的调整,进口环节的税费仍按既有规定执行。全球事务部法规前瞻计划对负担的描述很直白:进口商本来就要填报关单,这次相当于在报关时多填三个字段,填写方式与原产国字段类似;行政负担有所增加,但影响预计较小、成本低。GIP 83 的其他条款继续适用。

四、豁免与落点:5,000 加元门槛、上游取证、与报关行确认

四、豁免与落点:5,000 加元门槛、上游取证、与报关行确认

豁免有两类情形。一是依《海关法》第 32(2)(b) 段放行的货物,且进口商属于《进口货物核算与支付关税条例》第 2 条定义的 CSA(Customs Self-Assessment,自我评估)进口商;二是进口货物的完税价值合计不超过 5,000 加元。

落地动作有四步。一是归类自查:逐票核对进口的铝制品是否落在全球事务部单一窗口受管控商品数据元匹配表所列编码内,别按直觉判断「是铝就要报」。

二是向上游取证。冶炼国与铸造国不能从出口国或供应商所在国推断——成品制造地、出口地与冶炼地、最近铸造地可能完全不同。要向生产端和供应商书面索取 CLS、C2S、CRC 信息,并考虑在采购订单或合同备注中把这三个字段固定下来,避免每票货临时追。

三是与报关行确认。确认内部系统与报关行能够通过 SWI IID 传输这三个字段,确认限定符与 1131 元素国家代码的填法;对历史订单与在途订单是否需要补录、如何主动更正申报,一并问清楚。报关服务机构另提示,10 月 1 日之后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可能影响覆盖铝产品的处理与放行(属报关机构的解读)。

四是留档。按通告与全球事务部的说明保存 CSC 文件,建议与报关底单、供应商提供的冶炼铸造信息合并归档。需要说明的是,任何虚填、低报或规避申报的做法都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也会直接带来合规风险。

注意事项

别把出口国当冶炼国和铸造国。这三个字段问的是金属的来路,不是货物的出货地。同一批成品铝材,可能在 A 国冶炼、B 国铸造、C 国加工成型、从 D 国出口;如果你只按供应商所在地填,字段本身就没有意义,后续数据核对也会出问题。先建立「供应商—冶炼厂—铸造厂」的对应表,再谈每票怎么填。

修订令已于 10 月 1 日生效,自愿提交窗口已过。现在的时间点,优先处理已经到港和即将到港的货:确认这三票的字段是否已在申报中,未完成字段准备的尽快与报关行确认补救路径。别等到被问到才发现信息缺口在上游。

豁免按票判断,不要按公司判断。5,000 加元门槛看的是该票货物的完税价值合计,CSA 进口商那一类则与放行条款绑定;同一家公司完全可能一部分货在豁免区间、一部分不在。建议让报关行按票出具判断,并留档备查。本篇只写申报路径与时间节点,不涉及任何申报内容的简化处理方式。

FAQ

Q:这会让加拿大铝进口多缴税费吗? A:不是。本次修订改变的是申报字段与记录义务:进口时须申报最大冶炼国 CLS、第二大冶炼国 C2S、最近铸造国 CRC,并保存相关文件,作为使用 GIP 83 的条款和条件。全球事务部《进口商通告》第 1170 号明确,铝进口监测计划不限制可进口到加拿大的铝产品数量;进口环节的税费仍按既有规定执行。

Q:我进口的是再生铝(次生铝),三个字段都要填吗? A:CRC(最近铸造国)仍须申报,它适用于 GIP 83 项下全部铝产品,不论原生还是次生;CLS 与 C2S 只针对含原生铝的货物,全部为次生铝时,这两个字段填国家代码 2A。

Q:5,000 加元以下的货是不是完全不用管? A:完税价值合计不超过 5,000 加元的货物不适用这三项要求。另一类不适用情形是依《海关法》第 32(2)(b) 段放行、且进口商为 CSA 进口商的货物。GIP 83 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建议先按票核对是否落在豁免区间,再决定字段准备的深度。

参考来源

  •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海关通告 26-15:《Amendments to the 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3 — Aluminum products》(2026-06-23 发布)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AC)《进口商通告》第 1170 号:《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3 – Aluminum products》
  • CBSA TCCU 公告 TCC26-0107:《Changes to the SWI IID Regulated Commodities Data Element Matching Criteria》(2026-10-01 起生效)
  • 加拿大全球事务部《2026—2028 法规前瞻计划》:《Order Amending the General Import Permit No. 83 – Aluminum Products》
  • 加拿大报关行协会(CSCB):海关通告 26-15 与 TCC26-0107 技术公告转载
  • Buckland Customs:《New Aluminum Import Data Requirements Effective October 1, 2026》
  • Livingston International:《New aluminum import reporting requirements coming October 1, 2026》
  • PCB Global Trade:《CBSA Publishes New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Aluminum Products》

评测方法公示

评测维度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用户口碑、技术实力、服务网络、案例质量
数据来源工商公示信息、企业财报、行业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机构、用户反馈
采样范围中国大陆地区在营品牌
采样时间2026年10月 至 2026年10月
权重分配品牌影响力 25% / 市场占有率 20% / 用户口碑 20% / 技术实力 15% / 服务网络 10% / 案例质量 10%
更新频率季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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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 上市公司年报及临时公告
  •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口腔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公开数据
  • 弗若斯特沙利文、艾瑞咨询、头豹研究院等第三方研究机构报告
  • 主流财经媒体、行业垂直媒体公开报道
  • 用户反馈与实地调研(仅作辅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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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团队

主编单位TikTok卖家门户网编辑部
审核流程初审 → 复核 → 主编定稿 → 季度复审
收录时间2026-10-04
最近更新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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