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关改革法案终审通过:平台定性法定进口商,违规罚款最高年进口总值 6%
2026 年 9 月 16 日,欧洲议会二读通过欧盟海关法典改革;此前 9 月 3 日理事会已完成最终批准。新规把向欧盟消费者直售的非欧盟卖家与平台定性为法定进口商,系统性违规最高可按上一年度输欧货值 6% 罚款。成员国须在 12 个月内全面适用。
立法时间表:9 月 16 日走完最后一步

欧洲议会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二读通过欧盟海关法典(Union Customs Code)改革。由于理事会已先行给出正式同意,议会的这次表决即为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
完整节点可以这样排:2023 年 5 月 17 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改革提案;2025 年 6 月 27 日理事会通过一般方针;2025 年 11 月 13 日理事会就小额包裹采取行动;2026 年 3 月 25 日确定新机构落户法国里尔;3 月 26 日议会与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4 月 16 日议会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通过;9 月 3 日理事会最终批准;9 月 16 日议会二读通过。
生效节奏上,法案将在签署后尽快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随后生效;成员国须在生效后 12 个月内全面适用新规。欧盟海关数据中心的强制使用分两步。
这里存在一处口径差异需要留意。理事会政策页面给出的时点是:电商企业自 2028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使用数据中心,全部贸易商自 2034 年 3 月 1 日起。欧洲议会新闻稿的表述则是「2031 年前可选使用、2034 年前强制」。两处口径不一致,引用时需注明来源。
平台被定性为进口商:三项义务与一道主体门槛

改革的核心不是费用,而是法律定性。旧框架下,点击下单的欧盟消费者在技术上被认定为进口人;新法典明确,向欧盟消费者直接销售货物的非欧盟卖家,以及促成这类交易的平台,将被视为货物的进口商。
随之而来的是三项义务:向海关提供全部所需数据;缴纳或担保相关费用;确保货物符合欧盟法律。海关手续、关税与产品合规三条责任线,从消费者一侧移到了平台与卖家一侧。
还有一道主体门槛:这类企业必须在欧盟设立,或由一家具备经认证经营者(AEO)或可信贸易商身份的欧盟实体代表。官方说明此举意在防止用空壳公司规避新规。
同时,新法为最透明的一类企业单设「trust and check」制度:企业需通过审查并向海关开放其电子系统,换取更少的查验频次和更灵活的税费缴纳安排;其中最可靠的企业可在无需海关主动干预的情况下放行货物进入流通。现有 AEO 资格继续保留,以便规模较小的经营者仍能取得海关便利身份。
罚款口径:1% 到 6% 怎么算

对反复或系统性违反海关义务的电商经营者,罚款区间为前 12 个月输欧货物总值的 1% 至 6%。计算基数是上一年度进口至欧盟的货物总价值,不是利润,也不是单票货值。
关于分档,公开资料存在两套口径,需要并列看。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的新闻稿表述为「至少 1%、最高 6%」。欧盟消费者组织 BEUC 的情况说明给出更细的分层:首次被认定系统性违规,罚款为年进口值的 1% 至 4%;若海关在 6 个月内再次发现系统性违规,则升至 3% 至 6%。
BEUC 举了具体例子:一家年输欧 5 亿欧元的平台,首次罚款区间为 500 万至 2000 万欧元,再犯升至 1500 万至 3000 万欧元。在条约正式文本公布前,建议以两套口径并列引用并注明来源。
罚款之外还有配套后果:海关可暂停、撤销或注销其可信贸易商或 AEO 资格,并将其标记为高风险经营者;若系统性不合规仍持续,主管部门可临时限制其线上界面或网站的访问。
两笔费用与卖家要补的动作

费用结构是分阶段的。第一笔是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对价值低于 150 欧元的包裹按税则号征收的 3 欧元定额关税,属过渡安排,待海关数据中心运行后改为按正常税率征收。按税则号计征意味着:一单含一件 T 恤和一块手表,因分属两个税则号而合计 6 欧元;三件同款商品则只计 3 欧元。
第二笔是欧盟统一的小额包裹处理费,由欧盟委员会定标准、每两年复核一次,成员国最迟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开征。处理费由该笔包裹其他海关费用的同一主体承担,以避免转嫁给消费者。在欧盟境内设仓的卖家可享较低费率,条件是货物以集合包装、足够大批量进口,便于海关查验。
卖家侧的实际动作有四条:核对在欧盟的设立或代表安排是否满足 AEO 或可信贸易商身份要求;按税则号重算含税成本与定价;把商品合规文件准备到可随申报调取;并在处理费标准公布后更新运费模板。
注意事项
第一,分清「已通过」和「已全面适用」。法案已完成立法程序,但成员国须在 12 个月内才全面适用,处理费最迟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征收,数据中心对电商强制使用是 2028 年 7 月 1 日。不要把 2034 年的时间点当成近在眼前的截止日,也不要用「还在讨论」来低估 2026 年内的费用变化。
第二,罚款区间以正式条文为准。议会与理事会口径为 1% 至 6%,BEUC 给出首次 1%–4%、6 个月内再犯 3%–6% 的分层。两套口径的差异会影响成本测算,引用前先确认来源。
第三,主体责任边界要看清楚。被定性为进口商的是向欧盟消费者直接销售货物的非欧盟卖家与促成交易的平台。如果你的销售结构是欧盟境内主体向欧盟客户销售、且货物以集合包装大批量进口,适用逻辑会不同——以你的申报主体与进口方式为准。
第四,处理费金额尚未确定。委员会此前表示将设定费率标准并在开征前公布,目前常见引用的区间属分析机构推测,不是官方数字。
FAQ
Q:这个改革现在生效了吗? A:立法程序已经走完。理事会 2026 年 9 月 3 日最终批准,欧洲议会 9 月 16 日二读通过。法案签署后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并生效,成员国须在 12 个月内全面适用新规。部分措施节点更早:3 欧元定额关税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已适用,统一处理费最迟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开征。
Q:罚款最高是多少,按什么算? A:按前 12 个月进口至欧盟的货物总价值的 1% 至 6%。议会与理事会新闻稿的表述是至少 1%、最高 6%;BEUC 的情况说明给出首次 1%–4%、6 个月内再犯 3%–6% 的分层。计算基数是输欧货物总值,不是利润。
Q:我需要在欧盟设公司吗? A:新法要求这类卖家与平台在欧盟设立,或由具备 AEO 或可信贸易商身份的欧盟实体代表。这是二选一的要求,不是必须自设公司。另外,在欧盟境内设仓、以集合包装大批量进口的,其在欧盟境内的客户订单可适用较低处理费。
参考来源
- 欧盟理事会:《EU customs: Council greenlights landmark reform》(2026 年 9 月 3 日新闻稿)
- 欧盟理事会:《Modernising the EU customs union》政策专页(含数据中心强制时点与欧盟海关机构安排)
- 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dopts new e-commerce and customs rules》(2026 年 9 月 16 日新闻稿)
- 欧洲议会:《Deal reached on Union Customs Code reform》(2026 年 3 月 26 日新闻稿)
- 欧盟消费者组织 BEUC:《Who pays for the parcel? EU Customs Reform & Consumer Protection》情况说明(含罚款分档示例)
- 路透社:关于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海关改革完成立法程序的报道
- Agence Europe:欧洲议会二读通过欧盟海关法典改革及 2028–2034「Customs」计划立场
- 欧盟委员会:海关改革提案 COM(2023) 258 final 及立法进程记录